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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于4月25日15:00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西院(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主楼216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媒体介绍2012年第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
2012年一季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并取得积极进展。
一、就业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一季度,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3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3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43万人。一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与去年底持平。二是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中央财政加大就业扶持政策力度,2012年安排资金439亿元用于促进就业。三是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印发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开展对离校前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印发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充分发挥各类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职业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督查活动,分赴6省市督导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是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会同残联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36万多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9万多名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1.8万余户零就业家庭中2.3万多人实现就业。会同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开展“春风行动”,针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求职就业和企业招聘用人需要,提供政策支持和就业服务。五是推进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设。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初见成效,实现全国范围内中央、省、市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动者相关信息的全面监测,覆盖全国近9000万劳动者。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开通试运行,26个省的100多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参加联网。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结构调整方案的制定,探索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就业评估机制,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十二五”就业专项规划落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重点的变化,不断充实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二是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大力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建立实名制信息库,组织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以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加强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集中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努力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积极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加强输出输入地对接,统筹城乡就业。有针对性地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建立困难群体就业帮扶的长效机制。三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好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劳动者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完善创业型城市评价体系,开展创业环境问卷调查和创建工作绩效考评活动,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大学生创业促进帮扶工作。
二、社会保障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3月底,纳入国家试点的1914个新农保试点县、1902个城居保试点县和4个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保人数达到3.43亿人,其中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人数9542.8万人,加上地方自行试点县,总参保人数达到3.76亿人,其中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人数1.07亿人。16个省份已经实现制度全覆盖,10个省份统一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待遇水平继续提高。连续第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预计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为1700元左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提高到人均240元,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和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得到提高。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530多万未参保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共有312万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四是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总体扩大。到3月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28775万人、51520万人、14376万人、17689万人、14268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383万人、4177万人、59万人、-7万人、376万人。1-3月,全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6273.2亿元,同比增长30.8%;总支出4799.1亿元,同比增长17.2%。五是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研究制定《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政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总体态势平稳,农民工的关系转续工作平稳顺利。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制定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生育保险办法。推进养老、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提高统筹层次,完善接续办法。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管理职能及经办资源。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二是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今年要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稳妥地做好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三是继续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研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40元,相应调整居民个人(家庭)缴费水平,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普遍达到70%。四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推进非现场监督和网络即时监控,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研究。五是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保险统一经办,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精确管理水平。社会保障卡全年增发1.5亿张,持卡人数达到3.4亿人。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留学人员和回国工作稳步开展。召开2012年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开展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以及“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申报工作,共收到1146项科研项目,107项创业项目以及近60项为国服务活动申请。二是专家工作积极推进。印发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对选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实施2012年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三是博士后工作有序开展。部署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工作,开展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评选产生第一批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四是继续教育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启动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和基地建设项目,开展申报认定第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工作。印发知识更新工程工作计划,研究部署急需紧缺和岗位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起草新疆和西藏特培工作计划,做好特培学员的选拔工作。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实施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组织实施2012年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二是推动出台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政策。组织开展2012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及赤子计划的评审和经费划拨工作。继续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办好广州、大连、南京、福建等人才项目的交流示范活动。三是稳步扩大博士后工作规模,开展增设流动站评审工作,新设立一批流动站。评选产生第二批香江学者计划资助人选,研究关于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英才计划有关事宜。四是开展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工作,做好高研班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召开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审会,通过评选产生20个基地。选择装备制造、农业、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总结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岗位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经验。组织实施新疆、西藏特培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启动实施201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和2012年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选拔等工作。组织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人选申报评选工作。研究起草《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意见》。二是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启动第二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印发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完成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和推广筹备工作。三是启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推进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2012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评审和项目实施工作。开展2012年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工作和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人选申报评选工作。二是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推广使用全国补贴性职业培训信息统计系统,加大对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工作的监管力度。启动全国企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三是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深入开展一体化课程改革工作,研究制定一体化师资标准和培训大纲,开展一体化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指导技工院校走内涵发展道路,扩大在职职工培训和各类就业技能培训规模。四是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和竞赛工作。开展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工作,推荐确定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专家、教练、翻译和集训基地。加快修订职业分类大典。继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制定职业资格设置和职业标准。
五、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配合有关部门修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二是完善岗位设置管理。目前,全国事业单位岗位备案核准率达到91.45%,基本实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初步入轨。三是加快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会同中组部组成4个检查组对部分省市的公开招聘情况进行了检查。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二是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检查情况通报提出的各项要求。三是继续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面入轨。
六、农民工、劳动关系协调和权益保障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的劳动争议案件春节前基本结案,共为129万名农民工补发被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59.24亿元。召开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十次全体会议,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明确2012年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规划,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扶持政策落实。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进展顺利,截至3月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4064万人、4772万人、2395万人、6661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76万人、130万人、3万人、-167万人。二是继续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劳动合同法》修订工作。继续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研究制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意见。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实效性逐步增强。召开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第十七次会议,研究部署了2012年三方工作要点。三是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工资指导线发布工作。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14元。四川、山东、宁夏、新疆等4个地区发布了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在14%左右。四是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实施《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提升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印发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加快推进。一季度,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受理争议案件14.7万件,同比增长16.4%;涉及劳动者20.0万人,同比增长20.1%;当期审结案件12.6万件,同比增长7.4%。五是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劳工”、“黑中介”等违法犯罪行为,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活动3745件,规范中介活动和企业招工行为。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在99个城市实现全覆盖。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案件移送程序,形成打击欠薪犯罪的工作合力。一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44万户,涉及劳动者2275.4万人。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组织开展农民工发展方向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问题研究。筹备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活动。推进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家庭服务供给能力。开展家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筹备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有关工作。二是稳步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工作。完善规范劳务派遣的政策措施,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健全集体协商争议调处机制。指导各地稳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开展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健全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加强三方机制组织建设。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向街道、乡镇及社区延伸。三是认真做好调解仲裁工作。推进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各地提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组建率,今年年底前达到50%以上。加快市县仲裁院建设步伐,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推进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今年年底前组建率达到50%以上。会同全国工商联制定《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启动第一批非公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覆盖省会城市及50%的地级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