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意见会通辽举行
发布日期:2010/3/30 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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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情况交换意见会议在通辽市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刘卓志出席并讲话。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督察中心主任文毅、自治区环保厅厅长苏青出席会议。通辽市副市长李永刚及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分管盟市长、环保局局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督察中心对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建议。

  刘卓志指出,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站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角度,充分认识和对待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工作;要从自上而下的督促变成自下而上的主动促进;在一些项目变更和处理工作上,要主动结合实际研究部署,解决实际问题措施要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大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在项目运行的过程中做好监管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松花江流域上游,境内有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三个盟市的12个旗县属该流域,涉及流域面积16.93万平方公里,占整个松花江流域面积的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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