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3/1 9:15:19
查看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项目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1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003年以来,中央财政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预算科目,安排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统称专项资金),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推动各级财政资金和社会投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总结经验,全面了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决定对2003年以来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中小企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专业化发展和协作配套情况,项目完成后增加就业岗位情况,服务机构开展培训服务、信用服务、创业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信息服务等方面情况,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效果情况,市场开拓情况,以及上述工作在促进中小企业及其服务机构发展方面的效果,典型案例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三)各级地方财政安排、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参与组织和管理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时间、累计安排金额、使用情况及效果;

    (四)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有关建议。

    二、调研方式

    此次调研以各地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力量,对部分地(市)、县(区)进行重点调研。我部也将根据需要,结合工作情况,选择部分地区进行重点调研。

    三、有关工作要求

    此次调研是对2003年以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的全面总结,各地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地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将调研情况于2010年3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电子版请发送到zcgh@sme.gov.cn)报我部(中小企业司)。

    联系人:叶定达、王岩琴

    联系电话:010-68205309、68205310、66017331(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二Ο一Ο年一月二十七日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