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协议合同书
发布日期:2010/4/7 15: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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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xx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为避免纠纷和明确各自的责任,甲乙双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 年 月 日签订的《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办站合同》。

  二、甲方保证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已将以前业务中使用的各种凭证、报表和相关资料,全部移交乙方,没有作任何保留。

  三、原合同解除后,甲方不得宣称或利用乙方代办站、代办员的名义或者相似名义,从事任何原有关业务及任何损害乙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四、甲方应对以下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负损害赔偿责任:

  (一)在原聘用期间,采用收贷不入帐、虚开存单等不正当手段经营的行为;

  (二)在原协议解除后,宣称或利用乙方代办站、代办员名义或者相似名义,从事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三)其他在原聘用期间或原协议解除后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五、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自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即生效。

  六、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宝丰县信用联社留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签约地点: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0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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