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厅局、高等院校及有关大中型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2010年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奖励的奖种有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
推荐2010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奖为2008年10月31日前在自治区登记的成果,或是未经鉴定或登记,但必须是2008年12月31日前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且其重要科学结论、学术观点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推荐2010年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除企业外)为2008年10月31日前在自治区登记的成果。推荐企业完成的成果可以是未经鉴定、登记的,但必须是至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应用的成果。
二、推荐材料与程序
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两部分。
(一)电子版申报材料
1、主件。各申报单位可于
2、附件。各申报单位自主将①应用证明;②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③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等);④论文、专著证明(包括被引用证明);⑤公示证明(申报2010年自治区科技奖励必须将项目题目、研究内容、主要完成人及排序等在本单位进行一周以上公示,接受监督,将公示结果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公示结果书写格式申报系统网址提供。);⑥医学主要病例证明;⑦其他有助于评价该项目的相关证明等扫描作为附件材料(JPG格式图片文件,小于140KB,限A4纸大小40页以内)。
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必须将项目结题或验收证书(计划内项目)、论文检索报告、代表性论文原文(限放10篇,PDF格式,小于1024KB)作为主要附件内容。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形成网络申报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通过《内蒙古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打印”功能,打印电子版推荐书(一式二份,含一套原始件),与所有附件合订成册(A4开本竖装),不另加封面,并加盖主要完成单位公章后,报送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对主要完成单位提交的网络材料和报送的纸质材料,经严格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内蒙古区科技奖励服务中心。
三、其他事项
推荐单位负责将全部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推荐书、纸质推荐书、推荐成果汇总表一式二份分别通过网络和寄件报送内蒙古科技奖励服务中心。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8日,推荐成果纸质推荐书、汇总表等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内蒙古科学技术奖励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张泽华 0471-6282107、6264447-804
霍仲文 0471-6282107、6264447-802
李立新 0471-6282107
张桂花 0471-6264447-803、 6914994
传 真:0471-6914994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70号科技大厦606室
邮 编:010018
附件:
1、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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