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4/14 10: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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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验收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从2010年起,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和结题工作将根据项目类别分别采取单项验收与学科组集中答辩结题两种形式,对2007年度立项的课题试行科学评价和问效,2007年以前立项的课题如进行结题也照此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与结题方式

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仍采取单项验收形式,其中重大项目验收专家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位专家由区外邀请。

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采取学科组统一答辩结题形式,项目主持人以现场或网络视频方式向学科组做结题报告,由学科专家进行结题评价。

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一律对相关学术同行开放。

二、项目验收和结题时间

201051前,完成2007年度及以前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2010331前,各承担单位完成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结题报告。41开始由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2007年度(包括本年已结题及以前未结题)的面上项目分学科进行汇报结题评审,各学科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项目验收和结题准备的材料

(一)验收准备的材料

1.     项目验收申请书3份;

2.     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3.     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4.       查新报告;

5.       相关成果附表(论文、专利、培养博士和硕士名单,可附复印件)。

(二)结题准备的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填报《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1份,同时准备会议评审时的结题汇报材料(PPT)。结题汇报材料的内容包括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指标、创新点、取得的成果、培养的人才、未完成的原因等。

四、项目验收和结题的有关要求

科技厅基础研究处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和结题评审工作,具体事务由内蒙古科技咨询评估中心承办,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处配合,各项目负责人准备相关材料。如不能按期验收或结题的基金项目,承担单位须向自治区科技厅申请延期,批复后方可延期。

项目验收和结题工作完成后,请将验收材料1套及验收意见书一式10份、结题报告纸质材料及附件1份,由单位科技处统一报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liupy1010@163.com

五、联系人

基础研究处:王苏琴  0471-6293783

科技咨询评估中心:刘培云  0471-6282191 

附件:

1. 2007年度应验收和结题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面上项目名单

2. 重大、重点项目验收申请书格式

3. 面上项目结题报告格式

 

 

 

 

 

年三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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