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4/19 14: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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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和自治区

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

为了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凝聚科技资源,体现辐射带动功能,根据科技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们将认定推荐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要求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要按照科技部第三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申报。经评审,确定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二个层次。

2每个盟市原则上限一项。每个项目申报纸质材料2

份,电子文档一份。申报时间截止到2010430日。

申报受理单位:内蒙古科技厅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总局街3号内蒙古科技大厦B308室。邮编:(01001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厅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郑越

联系电话:0471-6282086

电子邮件:zhengyue1123@163.com

科技厅农村处   张玉柱

联系电话:0471-6967477

电子邮件:hsbg2009@163.com

 

附:科技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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