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培育新兴产业中的政府作用——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新兴产业的思路和政策之三
发布日期:2010/6/21 15: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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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一、创造有利于聚集创新资源的区域经济环境

  二、政府要帮助企业突破产业化瓶颈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进支持方法

  四、为新兴产业发展排除体制性障碍

  五、发展科技金融服务,引导更多资本投向技

  术创新和新兴产业

  六、国有资本应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一、创造有利于聚集创新资源的区域经济环境

  很多城市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这一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要看能不能有效聚集创新资源,以及这些资源在当地能否发挥更高的效率。

  创新活动比任何其他投资对环境条件的要求都更加苛刻,人才、技术和资本等创新资源具有很强的流动性,每个城市可以招引全国、甚至全球的资源,但本地的资源也可能外流。而创新资源的流向则决定于哪里有更加适宜创新的市场环境。

  适宜的环境包括软环境硬环境。概括地讲,就是基础设施;公司创立和退出的方便性;大学的水平和教育发展程度;人员的素质和人才流动的灵活性;诚信环境和融资成本;风险投资、管理咨询、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服务水平;技术和产权交易市场发育程度;当地经济活动与国际市场对接的程度;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政府监管的规制性、稳定性和透明度;政府的服务能力和行政效率等。一个地区如果能建立起自由创业、创新和分散决策的体制机制;严格的实物产权、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鼓励竞争、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文化,就能充分调动企业家精神,使那些有创新欲望的人有充分施展才能的条件、使那些成功的创新能得到应有的回报、使创新失败的人有机会东山再起。从而使本地成为创新人才聚集的洼地、技术创新的乐园、企业家创业的天堂、高科技创业公司的栖息地。

  创新活动还具有明显的聚集效应。创新资源聚集之势一旦形成,创业者和企业都将从技术外溢和反馈,不同专业、不同思维方式人员的交流和思想碰撞,技术信息共享,技术能力互补,成功与失败的示范效应,甚至你追我赶的创业创新氛围中受益。众多创新企业共同的中间需求会刺激针对创新活动的风险投资、管理咨询、猎头公司、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服务的发展,会使技术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从而使有意创新的企业在这里可以方便地获得创新资源和良好的服务。使这里的创新有更高的成功率和效率。

  创造区域市场环境的主体是政府。即便在一个国家的同一大环境下,不同城市小环境的差异仍对创新资源的聚集和效率产生很大影响。不仅硅谷、新竹、班加罗尔说明了这一点,而且近年深圳的发展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个事例。几年前人们都很难想象,非大学、研究机构和国有大企业聚集,人才和科技实力远不如很多大城市的深圳,竟能成为我国的一个科技重镇。究其原因,深圳作为一个新兴城市,较长时间保持了改革的锐气,不断改善政府、市场、企业的关系,改进政府服务,使创业者在这里如鱼得水,使创新的欲望在这里可以实现。较好的环境,大量地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创业者和创新资源,弥补了当地创新资源的不足。深圳的小环境造就了如华为、中兴、腾讯、比亚迪、迈瑞、金蝶等一批批创新型企业,避开了重化工业的陷阱,在增长方式转型的道路上走在了全国前列。

  企业无力改变外部环境,但他们可以在不同地区之间选择。因此,地方政府关注本地产业升级的重点不是直接指挥企业做什么和不做什么,而是实施有利于调动企业家创新精神的政策,下大功夫创造有利于创新资源聚集的区域经济环境。

  二、政府要帮助企业突破产业化瓶颈

  在新兴产业发展中,突破了技术这道,接踵而来的是涉及面更宽、更为复杂的产业化瓶颈。新兴产业技术还不完善、生产尚未达到经济规模、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还跟不上、商业模式不成熟、市场认同程度低,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会遇到信任瓶颈、资金瓶颈、制度瓶颈和市场瓶颈。

  其中很多问题是市场和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的。有些技术和产品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良好前景,但产业化初期对生产者和消费者却明显地不经济。如果没有国家强力的政策措施的助推,可能会因无法克服产业化瓶颈而夭折。历史上有些技术,例如激光、半导体等,在研发阶段我们还能大体跟上世界水平,但进入产业化阶段我们就败下阵来。接着就是引进、再引进。今天我们不应再重复过去。

  政府的政策主要是补充市场作用的不足,政策的实施应调动市场力量,产生四两拨千斤效果。相关政策大体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引导和规制性政策。组织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掌握全球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方向;制定专门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将某些新兴产业的发展提升为国家战略;组织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在技术相对成熟时,及时组织制定技术标准、筛选技术路线、组织探索商业模式,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

  二是激励性政策。在新兴产业发展初期应放开市场准入,这对新的进入者是最大的支持;为新兴产业和创新产品打通市场出口,包括政府采购,是对创新企业最大的激励。应实行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政策,如合理确定研发费进成本的范围,允许研发人力资源投入进研发费;实施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组织产学研用联盟的政策;对社会效益特别明显的产业产品在一段时间对消费方进行补贴的政策等。

  三是约束性政策。约束性政策与激励性政策同样重要。应提高资源税,使其反映资源稀缺的程度;改革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使其真实反映供需关系。制定和实施强制性能耗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从严执法。制定碳排放税政策并及早向社会公告。例如,以2020年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为目标,及早公布主要行业分阶段实现的强制性节能降耗指标、CO2排放配额和碳交易政策,使企业和消费者有明确的预期。这将有力促进新能源、电动车以及节能产品发展。

  四是保障性政策。新兴产业的竞争有快者得先机掌握技术者获效益的特点。政府应以财政投资支持重要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对竞争前的技术提供研发补助、对关键的薄弱环节(如动力电池)要有大手笔的研发投入,创造自己的核心技术,培育新兴产业的技术保障能力。鼓励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必要时提供投资补贴,帮助解决产业化初期融资难的问题。由政府主导规划和组织市场力量建设相关基础设施、政府补助进行示范工程等。

  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政府政策应体现及时性、一致性、同步性和配套性,防止政出多门和锣齐鼓不齐;创新活动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应更加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决策,政府干预应局限于市场失灵的领域,防止因干预不当而抑制市场作用;要协调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中央和地方、产业链各环节、企业与用户的利益分配,防止为追逐利益而盲目投资、无序竞争,使新兴产业暴生暴死

  从目前我国新兴产业发展的态势看,虽然我们在一些技术领域与国外起点大体相当,但仍有再次输在产业化上的危险。多年来我们一直采取技术跟随战略,除国防工业外,很少经历在重大技术变革的关键时刻,从领先技术培育出领先产业的成功经验。当前,如何有效支持新兴产业突破产业化瓶颈,对政府的战略执行力还是一次锻炼和考验。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进支持方法

  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政府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在一些重要产业的关键环节面临升级突破的关键时刻,有时需要政府以足够力度的资金和政策投入,助推其早日实现。

  财政支持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财政资金直接投入。主要用于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重要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某些重大科技专项。二是支持扩大企业研发资金来源,鼓励社会资金对大学和研究机构研发活动的资助。如合理扩大企业研发费进成本的范围;捐助资金可以抵扣所得税;采取支持风险投资、推动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三是竞争前的研发补助和鼓励有社会效益的创新结果。例如,政府首购制度;对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创新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给予补贴或减免税、费等。

  实际上,以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升级有两种选择。一是从生产、供应侧入手,支持创新的过程,改进技术和产品的供给;二是从消费、需求侧入手,支持创新结果的应用。对补供方,应认真总结经验,提高有效性。现行的那种由企业申报,由政府部门选项目、分钱,并对成果进行评估、鉴定、表彰的做法不仅政府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而且容易产生政策失灵。一方面企业编个故事就能向政府要钱,从而得到寻租获利的机会,会造成社会不公;另一方面会造成跑部钱进、政企不分,成为一些政府部门强化对企业干预、扩展部门权力的工具。财政资金补供方不可少,但一定要探索新的方法以保障达到预期的效果。

  财政资金支持的主导方面应更多体现竞争前补需方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为新兴产业发展排除体制性障碍

  新兴产业往往产生于按传统分工的产业边缘。有些新兴产业将深刻改变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因此它的发展有时需要冲破传统分工的壁垒和既有管理体制的羁绊。如三网融合、手机电视等都遇到了传统管理体制不可逾越的障碍,使我们错失了发展的大好机会。面对体制性障碍,企业无能为力、甚至任何鼓励优惠政策都无济于事。消除体制性障碍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改革不适应新兴生产力发展的管理体制。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这是我们早已确认的真理。新兴生产力出现后,国家管理体制及时改革、跟进,是经济富有活力和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当前,在发展新兴产业中,当体制性障碍出现时,首先要打破部门和地区的分割及利益局限,加强国家层面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必要时,应当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监分离的原则调整管理体制,为新兴产业发展铺平道路。

  二是打破行业垄断。垄断往往产生反技术进步的倾向。一些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型企业,在依靠成熟的产品和服务大赚其钱的情况下,管理层往往不愿以较大的投入冒创新失败的风险。为防范所谓政治风险,一些国有企业更倾向于在本系统内部交易,或买国外的技术和产品。在购买民营企业技术和产品方面,实际上存在着交易壁垒;国家科技投入更倾向于国有企业,而投入获得的创新成果有的却束之高阁。如地面数字/高清电视技术。很多专业领域的创新出自于民营企业,但最主要的用户却是垄断性大企业。处于垄断地位的用户由于缺乏降低成本、改善服务的压力,往往对本国创新产品缺乏采购意愿。例如手机电视标准、高越野性专用汽车、新型医疗器械、机场登机桥等。有些非常有前景的创新一旦被垄断企业拒绝,很难或不可能有其他公司采纳。这就意味着这项创新就此胎死腹中。

  目前,我国行政性垄断领域过多,挤压了创新活动的空间。应从非天然垄断领域开始,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打破垄断、促进竞争。这是新形势下解放生产力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新兴产业能否发展的一个关键。

  五、发展科技金融服务,引导更多资本投向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

  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顺利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能否有更多的资本和资金流入。目前,我国并不缺少资金,问题是如何形成资本、资金更加顺畅地流向创新企业和创新活动的机制。与国外普遍建立的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支持体系相比,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融资体系相对薄弱,中小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仍是一个尚未突破的瓶颈。

  美国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日本的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以色列的TOZMA风险基金和台湾省的育成中小企业开发公司、台湾中华投资开发公司等,这些有政府资金投入、按市场方式运作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民间的风险投资基金,都以较大的杠杆效应增加了对创业、创新的资本供给,在种子期、起步期,弥补了银行信贷和一般投资公司的不足,并在辅导创新企业科学决策、改进经营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面对日益活跃的创新活动,投资基金、管理咨询、上市退出通道等创新活动的保障条件都显不足。为此,政府应实施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满足新兴产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层次的需求。

  完善的退出通道可以有效引导资本流入。在完善规制、有效监管情况下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对创业版,应抓紧研究将目前的上市核准制改为注册制,较大幅度地增加上市企业数量,真正发挥创业版的作用。

  改善监管方式、规范市场行为,抑制一些产业投资追求短期利益,甚至利用掌握上市通道的权势临门一脚,强制入股,以取得暴利的行为。

  加强对创业投资基金和上市公司的合理监管,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让市场来选择和评价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

  六、国有资本应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较长时期以来,支持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主导产业,包括钢铁、造船、纺织服装、轻工家电、有色、建材和一般加工组装等大多陷入产能过剩状态,规模扩张的空间逐渐消失、很难再吸收大量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火车头的作用逐渐弱化。如果大量国有资本长期滞留在产能过剩的产业,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则很难体现。新一轮产业革命催生的新兴产业将造就中国产业新的增长点,国有资本应以足够的敏感,抓住全球产业革命的历史机遇,实现转型升级,在发展新兴产业中有更多的作为。这是国有资本进行有进有退布局调整的大好机会,也是改革国有资本运营方式的一次尝试。

  一方面,国有企业要利用其强大的资金实力,以战略视角布局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加大本企业的研究开发力度,抓住机会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勇于抢占全球产业竞争至高点,把企业由大做强。

  另一方面,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部分国有资本设立产业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投入到重点新兴产业,特别是那些需要资金量特别大的产业。一方面,可以大大弥补产业化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对社会资本投向也可起到引导作用。

  再有,国有资本通过投资于创投平台和担保基金,市场化运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产业发展资本不足等方面也可以发挥较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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