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十一五”期间科技创新研究成果(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6/28 1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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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十一五”期间

科技创新研究成果(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激发奋斗在科研生产一线的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自治区科技厅将对“十一五”期间取得的科技创新研究成果,以及开展相关活动产生的费用给予奖励性后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第一类,包括申请专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制定标准等科技创新研究成果申报,适用于在自治区工作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第二类,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科技成果查新检索、成果展示、维权保护等科技创新研究活动的申报,适用于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科技领军、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养人选(即“自治区领军人才引进、遴选和支持工程”、“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和“自治区创新创业基地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人选)。

第三类,包括国际学术交流、出国考察、培训等对外科技合作研究活动的申报,适用于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科技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人选(即“自治区领军人才引进、遴选和支持工程”人选)。

具体条件要求参见附件。

二、申报

以成果归属或完成人所在单位为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各盟市科技局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集中报送。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三、受理

受理时间:截止至2010630

受理部门:科技厅高层次科技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贺蓉、刘九峰、王允琪

联系电话:047162884916280916(传真)

电子信箱:nmkjrczx@163.com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2号内蒙古科技大厦620

 

附件:

1. 科技厅“十一五”期间科技创新研究成果(活动)奖励性后补助申报科目及条件要求

2. 科技厅“十一五”期间科技创新研究成果(活动)奖励性后补助申报表

 

                        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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