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和应用技术研发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6 9: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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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发 [2010]45

于印2011年度蒙古自治

科技新引导奖励资金和用技术研发

目指的通知

各盟()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079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内财教〔2004476号),我们制定了《2011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2011年度自治区应用技术研发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盟市及盟市以下申报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盟市科技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自治区本级项目,由主管部门集中审核同意后,向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申报;自治区本级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方式

2011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和应用技术研发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须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在线打印)申报并行的方式。各部门和单位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数据通过内蒙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申报。请各二级审批单位在网上申报期间及时审核办理本部门申报项目及新增申报用户。

网上申报具体事宜请访问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www.nmkjt.gov.cn)和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nmgcz.gov.cn)。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内蒙古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4716282100

三、申报要求

申报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的单位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申报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应用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单位按相应计划要求,应填写相对应的项目建议书或申报书;以上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生成打印

项目申报单位填好申报材料后,分别报自治区科技厅一式5份,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一式1份;同时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纸件及电子文档)分别报自治区科技厅条件财务处和财政厅教科文处。

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实行贷款担保和无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贷款担保项目实行常年申报,随时推选,主要通过委托银行贷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的投资风险小、预期效益好,能够实现产业化的项目,请各地注意发现和培育此类项目,并及时向自治区推荐和申报,自治区将委托鼎新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确认并担保贷款;无偿补助项目重点支持具有前瞻性、探索性、风险性和公益性的科技创新项目及产学研相结合的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应用。此次下达的项目控制个数和金额仅包括无偿支持的部分。

请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指南的要求申报,超额、超项和逾期申报无效,并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截至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011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闫     04716967462

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   刘建坤   04714192172

 

附件:

12011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11年度自治区应用技术研发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年十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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