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验收及中期检
发布日期:2011/6/22 11: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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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内科发新字[2011]18

主题词:

科技项目 验收检查 通知

2011/6/22|

内蒙古科技厅

28

内科发新字[2011]18

关于做好2008-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
高新技术领域项目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全面总结“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科技厅决定近期对2008年—2010自治区科技计划中高新技术领域项目进行验收及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工作

(一)验收依据及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2008年—2010年自治区科技计划中高新技术领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凡是达到合同规定期限的均应进行验收。

(二)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任务目标后,应向所属盟市科技局或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

      2、盟市科技局或相关部门审查全部验收材料及相关证明,并签署审查意见后,将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资料报送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由科技厅高新技术处组织验收。

(三)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中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及格式”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计划任务书及项目合同书;

2)科技厅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项目验收申请表;

4) 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5) 项目技术报告;

6) 项目的效益分析报告;

7)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

8)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

9)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10)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

11)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12)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表(2011年新版本);

13)项目验收信息汇总表。

(四)验收形式

采取专体会议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中期检查

未到执行期限的项目,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进行中期检查。

三、验收及中期检查要求

1、项目验收检查要以合同文本约定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完成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中期检查项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意见书》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4、项目验收结束后,盟市科技局及相关承担单位,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交验收材料一式两份备案存档。

四、验收检查时间

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到2011810日止。

五、联系人及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徐斌、吴光华 0471-62821596921193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研究院:邢莉 0471-6667503

六、报送材料地址

呼和浩特新城西街141号科技大厦A1006室;邮编:010010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表2011[附件]
附件3:内蒙古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
附件4: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意见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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