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国家火炬计划
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44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申报工作,请按照《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见附件1)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应为2008年以后按照新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 请各盟市科技局、包头稀土高新区将报送函、申报企业推荐名单(附件2)及电子版、《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二份(按8个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分类)及电子版于7月8日前集中报送,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2号内蒙古科技大厦六楼,内蒙古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3. 申报书须从在线申报生成的文本打印,在线申报网站:www.chinatorch.gov.cn或www.innocom.gov.cn。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包安,吴光华
内蒙古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王岩,赵英
电话: 0471—6921193、6282159、0471-6280581
电子邮箱:nmgkjtwgh@126.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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