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发新字[2011]20号 |
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以下称《通知》)精神,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我区2008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复审材料受理 各盟市科技局、包头稀土高新区将书面复审材料(要求见附件2和附件3)进行汇总,于8月15日以前上报至内蒙古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书面复审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并附本盟市《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汇总表》(附件4)。 三、复审依据 依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2011年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已完成更名程序的,可进行复审。复审前发生更名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企业,在复审时一并提出更名申请,更名申请材料要求见《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内科发新字[2011]6号》),完成更名审核后方可进行复审。 联系方式: 1. 内蒙古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2号科技大厦六楼,邮编:010020 联系人:王岩,赵英 联系电话:0471-6280581 2.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西街141号科技大厦1006,邮编:010010 联系人: 包安、吴光华 联系电话:0471-6921193、6282159 附件: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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