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批复我区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和投资4470万元
发布日期:2011/6/28 10:45:24
查看次数:
【字体:

    本报626日讯 (记者 哈丹宝力格 通讯员 李建国 生效有)近日,国家批复下达我区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总投资4470.41万元。其中,综合治理2872.58万元,小型水利水保工程974.47万元,项目管理费、科技推广费、建设监理费、幼林管护费623.36万元。

  国家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基本农田和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实现项目区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促进项目区经济社会发展。

  各地要积极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强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严格资金使用范围。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落实项目责任主体,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农民投劳承诺制、工程公示制和产权确认制,实行项目县动态管理的竞争激励机制,严格项目检查验收,加强效益监测和工程管护,调动项目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