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2-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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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函[2012]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总工会、工商联,福建省公务员局: 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将于今年5月上旬在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开展“2012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周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2012年5月8日正式启动“2012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招聘周活动时间为5月8日至14日,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安排启动招聘周活动。、主会场同步启动招聘活动, (二)活动主题。民企就业大有可为。 (三)招聘对象。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 (四)招聘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以及全国(省、市级)工商联企业会员单位参加招聘活动。参加招聘企业提供的岗位信息要确保真实有效。 (五)招聘形式。各地可进入高等院校、乡镇、街道和社区招聘,也可进行专场招聘、综合招聘、异地视频和网络招聘。鼓励求职者进入“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求职(域名为www.cjob.gov.cn)。 (六)主会场启动仪式。定于2012年5月8日上午10时(星期二),在甘肃省兰州市举办“2012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启动仪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和甘肃省领导同志将出席招聘周启动仪式并讲话。民营企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民工求职者将参加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结束后将面向社会进行免费招聘。 二、招聘周活动要求 (一)进行广泛宣传。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时间、地点和岗位信息。招聘周期间,要组织当地媒体采访招聘周活动形式和效果,采访招聘企业和求职者,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发布岗位信息。各地可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询问、走访企业等方式,收集企业岗位信息并梳理分类。要重点筛选出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并在招聘周启动前3天向社会公布。 (三)做好现场服务。招聘现场要设立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平台。对于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要在现场设专人重点帮扶。 (四)维护合法权益。各地工会组织要设立维权服务台,对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服务。要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优先就业帮扶。 (五)实施安全保障。要确保招聘活动安全。要制定招聘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检查场馆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及线路、通风设备等,确保设备安全,确保人员安全。 (六)加强协调配合。招聘周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教育、总工会、工商联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部门协调和情况上报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参加现场招聘活动;工会组织要做好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工商联要做好民营企业岗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向社会公布工作。 (七)按时上报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总工会、工商联将每天(5月8日至14日)招聘活动情况和典型事例以电子邮件方式报主管部门。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于5月20日前将招聘周活动情况总结(3000字)和“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我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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