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4/10 8: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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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339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所辖行政区划内全部县(市、区、旗)填写《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参加考核;市(地、州、盟)填写《市(地、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不进行单独考核。

    2、考核工作进度安排

625

采取边申报边形式审查的方式,提出补充修改意见,各地区按要求完成补充修改。

720

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参加考核的地区,按专家意见,完成材料修改补充。

725

对考核地区,进行考核材料的定性与定量指标的统计。提出通过考核的地区和当选先进地区建议名单、先进个人名单等,完成厅党组审校。

85

对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汇总(包括工作总结、通过考核和当选先进地区建议名单、先进个人名单等),上报至科技部。

  3、联系人:

科技厅农社中心    郑 越  0471-6282086

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奇托孟 0471-6282142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农村科技处                      

    2013年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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