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3】39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所辖行政区划内全部县(市、区、旗)填写《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参加考核;市(地、州、盟)填写《市(地、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不进行单独考核。
2、考核工作进度安排
6月25日前 |
采取边申报边形式审查的方式,提出补充修改意见,各地区按要求完成补充修改。 |
7月20日前 |
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参加考核的地区,按专家意见,完成材料修改补充。 |
7月25日前 |
对考核地区,进行考核材料的定性与定量指标的统计。提出通过考核的地区和当选先进地区建议名单、先进个人名单等,完成厅党组审校。 |
8月5日前 |
对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汇总(包括工作总结、通过考核和当选先进地区建议名单、先进个人名单等),上报至科技部。 |
3、联系人:
科技厅农社中心 郑 越 0471-6282086
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奇托孟 0471-6282142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农村科技处
2013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