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3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3〕404号)精神,2013年内蒙古科技活动周暨全区第十八届科普活动宣传周将于2013年5月19日—25日在全区范围与全国各地同步举行。请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精心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届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活动周以“科技创新●美好生活”为主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科技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大力倡导科学思想,进一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努力实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共创美好幸福生活。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科技活动周的安排要本着勤俭、务实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 三、各地新闻媒体要提前策划,主动设计,组织重点栏目、版面集中宣传报道;组织动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基层,深度报道,及时全面地宣传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科技活动,提高科技活动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科技活动的良好氛围。 四、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项活动经费,把科技活动周作为科普工作的一项标志性工程来建设。同时要高度重视科技活动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为集成各地、各单位的活动资源,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19日前将2013年科技活动周实施方案、活动项目备案表(附件3)、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附件4)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以便自治区统一向国家报送。 六、由于部分科普联络人员变更,请各单位将变更后的科普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电话、地址、E_mail)于4月19日前报至自治区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 七、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驻呼企事业单位、高校、人民团体将本单位参加自治区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的人数、领导名单、活动内容及形式于4月28日前报至自治区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 八、活动周结束后,请各盟市、各单位认真总结,将有关总结材料、活动图片、统计报表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4、5、6)于6月15日前报送到自治区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盟市限报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3名;自治区直属部门限报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1名。 九、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崔晓薇 电 话:0471-6289635 传 真:0471-6966388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宣传处 联系人:逯斌如 电 话:0471-4812417 传 真:0471-4812417 自治区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杨永义 电 话:0471-6289937 传 真:0471-6269020 为便于工作联系,自治区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内蒙古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请将材料发邮件或寄送至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141号科技大厦A座501室 联系人 :李 涛 史锦奇 联系电话:0471—6288997 传真:0471-6288997 邮箱:nmkepu@126.com 邮编:010010 附件: 1、2013年内蒙古科技活动周暨全区第十八届科普活动宣传周实施方案 2、2013年内蒙古科技活动周暨全区第十八届科普活动宣传周宣传口号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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