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8/16 9: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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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自治区科技计划相关管理办法,决定对自治区社会发展领域到期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等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及项目合同书。

二、验收范围

2008年—2012年度立项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计划、创新引导奖励资金计划项目,执行期截至到2013731之前(包括2013731)的项目均进行验收。

三、相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内容编制验收材料(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表),向所属盟市科技局或相关科技管理部门提交验收材料。  

2、盟市科技局或相关科技管理部门审查验收材料,于2013916前将验收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3、我厅于9月下旬陆续组织验收。验收形式为会议与现场考察。

4、项目验收结束后,承担单位整理验收意见书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科技厅社会发展处备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孔燕、 李海艳

  话:0471-6293960,6286873

信箱:nmgsfc@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1号众生大厦1501房间(邮编010010

 

附件: 1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表 

       3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书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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