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业创新
发布日期:2015/11/4 14: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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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盟市、开发区、孵化器和产业园区设立创业创新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

    《意见》还明确,鼓励各地区对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在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优惠或补贴,减轻创业者负担;认真研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抓紧落实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已推广至全国的试点政策;对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投资企业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制定公布国家和自治区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目录,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鼓励各类银行机构在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各类产业园区等创业创新集聚区开办科技银行和创业创新银行,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向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和创业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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