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300余户小微 企业享受免税优惠
发布日期:2014/2/7 1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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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3年8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截至2013年底,此项政策已惠及我市3311户小微企业,占小规模纳税人户数的81%,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146.88万元。

据悉,市国税局通过张贴公告、税企QQ群、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让更多小微企业了解到最新优惠政策。全面提升12366 热线服务水平,实时解答纳税人政策咨询。推行网上办税、网络发票,简化办税程序。同时,严格对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进行筛选,切实开展对企业财务核算的辅导,认真落实政策跟踪问效,采取上门走访、定期检查等方式,开展小微企业增值税收入分析,摸清政策实施对企业发展影响,确保该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20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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