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级政府将设专项资金防治大气污染
发布日期:2014/2/13 9: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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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侯利珍)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将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将通过财政预算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煤改气”和“绿色建筑”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汽车替代低速货车、油气治理项目予以财政补贴;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以奖代补”。同时,自治区还将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大气污染治理领域;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环保设备设施融资租赁新渠道。预计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部盟市PM2.5监测站能力建设、全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全区的空气监测和监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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