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金融支持“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5/8/28 8: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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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广大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827日,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保监局、自治区党委农牧办6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大对“十个全覆盖”工程的信贷投入,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金融基础服务全覆盖,建立金融支持“十个全覆盖”长效工作机制,并启动金融支持“十个全覆盖”的多项措施,为今后一段时间我区金融支持“十个全覆盖”工程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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