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意见
发布日期:2015/12/8 9: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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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加快推进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近日,我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了推进我区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职能定位,提出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保障措施和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督管理。 《意见》提出了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多项措施:鼓励自治区非上市企业进场挂牌,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场挂牌,吸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融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积极开展全区非上市企业股权登记托管工作,自治区股权市场负责为全区非上市企业股权提供登记托管服务;探索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市场化运作;吸引各类成熟机构积极参与股权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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