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为全面巩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成果,充分利用农村牧区庭院闲置土地,发展庭院经济,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我区出台了关于促进庭院经济发展的意见。
根据地理环境、生产生态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培育发展一批庭院经济示范户、示范嘎查村,计划每年每个苏木乡镇建成庭院经济示范户30户以上,示范嘎查村2个以上,到2020年,全区庭院经济示范户比例达到5%以上,庭院经济示范嘎查村比例达到20%以上,庭院经济经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
发展庭院经济,有利于农牧民增收,有利于建设美丽乡村。庭院经济是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农牧户利用家庭院落的空间,结合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等各类资源,发展绿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休闲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
我区发展庭院经济的主要模式包括创新特色型、协调休闲型、绿色生态型、开放带动型、共享综合型。对传统村落、民居、习俗、节庆、庙会和手工艺等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利用,发挥庭院经济的资源和农牧业生产条件、自然资源、民族风情等优势,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等模式。合理利用生物能、太阳能,使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结合,实现能源综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和农牧民安居乐业,将庭院特种种养殖产生的副产品通过秸秆饲料过腹还田、沼气池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实现污染零排放,物质能源循环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充分利用“互联网+”,将特种种养、加工、销售、休闲农牧业等与电子商务服务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