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确定10家单位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试点单位
发布日期:2016/5/16 14: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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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了解到,为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前不久,自治区确定10家单位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试点单位。

  这10家单位分别是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内蒙古冶金研究院、内蒙古矿产实验研究所、内蒙古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二研究所、内蒙古包头稀土研究院、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据了解,截至2015年底,自治区共有大型科研仪器1759台套,其中仪器原值30万元以上的664 台套,50万元以上的227 台套,主要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这些科研仪器参与共享的数量少、共享率低。为有效破除全区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管理使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改善大型科研仪器对社会开放共享服务的市场环境,去年11月,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的若干意见》,从制定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统计分析制度、建立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联合评议制度等多个方面,对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进行了规范。

 

  按照这一意见,各试点单位将对所持有的大型仪器设备整合资源、进行分类统计,将能够共享的仪器设备面向全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有偿服务。自治区政府将根据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对绩效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补贴,并对其申报的科技项目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苏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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