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起草5个政策文件 加快推进创新型通辽建设
发布日期:2016/10/12 9:04:20
查看次数:
【字体:

近日,我市着眼现实和长远发展需要,起草了《通辽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通辽市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通辽市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实施办法》《通辽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通辽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五个政策文件,为我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绘出了“路线图”、列出了“时间表”。

《通辽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我市科技创新阶段性目标,即到2018年,科技创新投入明显增加。全社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1.5%;科技创新成果明显增多。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件,每年登记科技成果达到100项,三年内力争40项科技成果获自治区科技奖励,10项科技成果申报国家科技奖励;创新驱动能力明显增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煤电铝、煤化工、玉米生物、绿色农畜产品、蒙医药等重点产业进入全国中高端行列;区域创新体系初步建立。自治区级以上各类研发平台达到200家,建成通辽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培育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霍林郭勒工业园区升级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到2018年,把我市建成蒙东地区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计划》制定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五大重点任务:加强“六大基地”科技创新、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强科技园区基地建设、加强社会和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高层次科技人才集聚,增强通辽发展的内生动力和竞争优势,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通辽市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市将采取刚性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重点引进并扶持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并给予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资金、居留落户、生活补贴、配偶安置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政策待遇。

《通辽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市设立通辽市科技创新基金,由市政府牵头发起,联合全市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科技园区和本地所属的自治区新型科研机构、金融及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其中市财政每年筹措1亿元。基金主要围绕我市现代农牧业、煤电铝产业、生物技术、蒙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进行重点投资,重点扶持我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通辽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对我市科技创新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是一个利好。《办法》提出,我市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资金来源有财政拨款、金融资本、投资收益、社会捐赠等,其中市财政局每年筹措1亿元。转化基金还将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绩效奖励资金等方式,支持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办法》明晰了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投向。据了解,在基金具体的信息与项目运营支持上,市科技局与财政局将建立全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

《通辽市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我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出发,将对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规范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我市科技项目管理更加公开、公正、公平,保证科技项目顺利实施起到重要作用。《办法》适用我市科技创新基金和通辽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支持的科技项目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主要包括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服务等目标内容明确、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标标准、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科技项目。

五个文件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型通辽的重大举措,是着眼长远、推进通辽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行动,将为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明确思路,为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科技创新工作指明方向。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