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内蒙古蒙科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内蒙古山水绿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被认定为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详细名单见下方表格);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家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复核,继续保留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称号(详细名单见下方表格)。至此,我区共拥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5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9家。
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具有基础性、保障性和战略性的重要意义。2004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推动全国各地分批开展全国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基础上,2013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深化和延续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将原“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企业调整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企业调整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并明确提出了“每年培育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对完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明显增强、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突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较强、具有行业影响力和标杆性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发展目标。同时,不断加强培育机制建设,将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按照启动、培育和验收总结3个阶段组织实施,定期对符合验收标准的企业以文件形式授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且每三年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复核一次,对复核不达标的企业将取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