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从风沙源到生态安全屏障的蝶变
发布日期:2014/11/6 9: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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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敖汉旗、在呼伦贝尔市、在阿拉善盟、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的90个旗县,各族人民栽下一棵棵杨树、一棵棵樟子松、一片片梭梭林,像先民一样用朴实而智慧的劳动,缔造了一道道绿色长城缚住肆虐黄龙的奇迹。

 

    履约20年,内蒙古完成了从风沙源头到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蝶变,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历史转变。在北方,这道生态防线护佑着2390万各族人民的福祉,护佑着北京、华北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

 

    日前,记者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呼群,解读内蒙古防沙治沙为中国林业建设所带来的启示。

 

    完善政策机制 凝聚强大合力

 

    “要充分调动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

 

    呼群说:“这阐明了发展林业‘依靠谁、为了谁’的重大问题。”

 

    在漫长的防沙治沙保家卫国的历程中,内蒙古形成了以国家重点工程为主体、广大农牧民和各类工商资本等社会力量为两翼的“一体两翼”荒漠化防治格局,汇聚起全社会办林业的强大合力。

 

    内蒙古积极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吸引大量有识之士和技术资金涌向防沙治沙事业。1994年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的决定》、1997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沙区山区生态建设步伐的决定》、2004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2008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目前,全区共出台了260多个防沙治沙政策性文件,在财政投入、信贷支持、税费减免、权益保护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内蒙古不断深化改革,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等政策,形成了从“要我造林”变为“我要造林”的喜人局面。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行了建设、经营、利益、责任主体“四统一”,任务、产权、责任、补助、服务“五到户”管理模式,实行了国有造林、企业造林、家庭承包、个体承包、大户承包、联户承包、股份合作等多种治沙造林形式。严格招投标制、报账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推广了合同制造林、先造后补、专业队造林等造林机制。

 

    在政策机制的带动下,全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如以王果香、殷玉珍为代表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十大女杰”,以唐臣、王忠强、鲍永新、宝秀兰为代表的“全国十大治沙标兵”和“时代楷模”苏和;敖汉旗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全球500佳环境奖”;亿利资源集团、东达集团和伊泰集团等成为民营经济组织先进典型。

 

    发展林业为了人民、发展林业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内蒙古的治沙成果令人瞩目。据荒漠化监测结果,全区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实现“双减少”,近8000万亩农田、1.5亿亩基本草牧场受到林网的保护,2.6亿亩风沙危害面积和1.5亿亩水土流失面积得到了初步治理,每年减少入黄(河)泥沙1.1亿吨。四大沙漠周边重点治理区域沙漠扩展现象得到遏制,沙漠面积相对稳定。四大沙地林草盖度均有提高,沙地向内收缩。

 

    沙漠变绿洲不再是传奇。

 

    保护绿水青山 造就金山银山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呼群说:“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与生产力关系的精辟论断。内蒙古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保护的关系,防沙治沙为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生态条件,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在认真落实国家“三禁”制度的基础上,自治区制定了“五个严格”的保护制度,即对国家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工程迁出区和封育区、严重沙化退化和生态脆弱区、农区严格实行禁牧;对草原牧区严格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同时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划定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推行舍饲圈养,实施草原奖补机制和退牧还草,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发展沙区设施农业,优化沙区能源结构等综合措施,使荒漠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

 

    把荒漠化防治与农牧业结构调整、围封转移、扶贫开发、生态移民等结合起来,使农村牧区由二元经济结构向多元结构转变,农牧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增强。目前,自治区牲畜头数稳定在1亿头只以上,粮食产量达到250亿公斤以上。

 

    自治区还把发展林产业、沙产业、草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出台了加快发展林沙草产业的相关政策。各地充分利用沙区独特的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有力带动了沙区产业结构调整,成为地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新的增长点。目前,自治区林业总产值达到280.1亿元,农牧民年人均林业收入460元左右,初步形成了荒漠化防治与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的良性互动局面。

 

    生态建设叩响了幸福之门。

 

    树立大格局观 担当历史使命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

 

    呼群说:“维护生命共同体要有综合的大格局观念,防沙治沙不仅是生态环境问题,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是自然与人类的和谐问题。实践中,内蒙古把它上升到国家生态安全、淡水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国家能源安全、木材安全、粮油安全以及经济安全、绿色增长和外交战略大局,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稳定提供了保障。”

 

    内蒙古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合理利用的方针,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以治沙、治水、治碱为重点,积极使用乡土植物种,科学配置防治模式,加大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覆盖面;建立健全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围绕保护和建设需要,培养和造就专业技术队伍;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特别是沙区农牧民的技术培训,确保了荒漠化防治的质量和效果。

 

    做好全区荒漠化防治的同时,在国家履约战略和中蒙双边合作总体框架下,内蒙古利用国际资金开展东北亚次区域沙尘暴监测预警、防治战略规划、荒漠化监测和防治技术培训及交流,为促进区域履约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内蒙古与蒙古国毗邻,自然条件相近。2007年以来,蒙古国环境保护部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组织荒漠化防治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了双边互访、专题考察和广泛交流,签订了生态保护和建设合作意向书。为进一步推动中蒙双方在荒漠化防治方面的长期合作,沙尘暴预警、荒漠化监测和防治技术合作已纳入正在编制的内蒙古与蒙古国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内蒙古的防治荒漠化经验也获得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2013年,在第四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上,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前任执行秘书吕克·尼亚卡贾说,中国库布其沙漠治沙取得的可喜成就,是中国荒漠化治理的又一成功经验和创新思路,对全球防沙治沙有借鉴和学习价值。

 

    呼群说:“内蒙古作为受荒漠化影响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荒漠化防治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仍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和艰苦奋斗。我们将切实承担起建设生态文明的历史使命,为把内蒙古建设成为祖国北疆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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