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11月18日电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获悉,从11月7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同时废止1989年1月12日自治区政府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试行)》。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一等奖每项奖励8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并颁发奖励证书。
该《办法》实施后,自治区丰收奖每年评审一次,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自治区农牧业、林业、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丰收奖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异议处理等工作。
《办法》规定,受奖者必须是参加本项目实际工作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并在项目的设计、技术集成创新、示范推广、技术咨询、培训和开发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每项不超过35人,二等奖每项不超过30人,三等奖每项不超过25人。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在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渔业、农机等行业技术推广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科技推广成果。
据了解,设立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旨在调动广大农牧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是自治区设立的农、牧、林、水行业技术推广奖,用于奖励在农牧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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