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煤炭资源税改革首个征期结束 改革运行平稳
发布日期:2015/2/13 14: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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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31日,内蒙古煤炭资源税改革首个征期结束,全区煤炭资源税新旧税制顺利转换,改革运行平稳。 

  改革实施以来,自治区地税局先后赴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16户煤炭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了解改革动态和煤炭企业运行情况。全区煤炭资源税改革首个征期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及时赴鄂尔多斯市开展实地调研,听取了部分煤炭企业的意见。

 

  从改革运行一个月的情况看,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等煤炭主产区企业总体减负。2015鄂尔多斯市年煤炭企业(含央企)实际税费负担率,预计比2014年降低四个百分点,煤炭企业减负约92亿元,平均吨煤税费负担降低14.6元;锡林郭勒盟等东部地区煤炭企业预计减负约11亿元,平均吨煤税费负担降低2.6元。经测算,2015年全区煤炭企业预计减负103亿元以上。

 

  近期,煤炭企业及新闻媒体对内蒙古煤炭资源税改革给予积极评价。例如,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依据内蒙古煤炭资源税9%的税率标准,公司税赋在调整后相比调整前变化不大,对公司净利润无重大影响”;经济参考报、证券日报报道称:“内蒙古地区(煤种)是适应未来需求的清洁煤种,而且开采成本非常低,几条运煤铁路也会陆续开通,(改革后)内蒙古煤炭的竞争优势还是比较大的” 。

 

  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关键是清费立税,清费不到位,势将影响立税。对此,内蒙古财税部门表示,将加强与发改、煤炭、经信、国土等部门联系,进一步协调清费与立税步调,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清理涉煤收费基金政策,合力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全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加强对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确保煤炭资源税改革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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