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内蒙古如何在深化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改革方面实现新突破?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内蒙古代表团代表向大会提出《关于改革完善节能减排指标分配体系的建议》。代表们建议,应科学合理分配节能减排指标,制定可持续性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提高内蒙古清洁能源的输出和使用效率。
近年来,我国实施严格的节能减排政策,设置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对于倒逼各地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意义重大,取得积极成效。但是,现行节能减排指标分配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全国发展大局,尤其是对资源富集的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形成重大制约。
代表们认为,内蒙古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是保障首都、服务华北、面向全国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内蒙古充分发挥煤炭资源富集优势,大力推进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和利用,对于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和治理大气污染意义重大。作为能源外送大区,内蒙古为支援全国和兄弟省市的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统计中却将外送能源产生的能耗和排放都计入内蒙古指标内。现阶段,如果指标分配方法不做出改变,将会进一步加大资源输出输入地区节能减排责任的不匹配性,严重影响内蒙古清洁能源的输出和使用效率。
代表们提出,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节能减排指标分配体系。一是改革和完善目前按基数分解节能指标的办法,设定差别化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合理调整能源输出地区和输入地区能耗排放控制目标,增加能源输出地和承接产业转移地区的能耗和排放指标,核减能源输出地区外送能源产生的能耗和排放指标。三是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在总量分配和指标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适度增加能源消费和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四是界定国家和地方重大示范项目能耗和减排指标管控范围,由国家统一调配。五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跨区域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平台,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有关地区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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