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今起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发布日期:2015/4/20 9: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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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起,内蒙古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电价调整后,我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抓好煤炭行业脱困工作,规范煤炭建设和生产秩序。 

  内蒙古西部电网、东部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0.67分钱、0.36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下同)分别按每千瓦时0.2937元、0.3068元执行。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内蒙古西部电网、东部电网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燃煤发电分别按每千千瓦时234.96元、245.44元执行;水力发电分别按每千千瓦时146.85元、153.40元执行。未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及企业自备电厂上网电价分别按照所在电网下调标准同步调整。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所在电网调整后的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疏导环保电价等结构性电价矛盾。利用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在内蒙古西部电网疏导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部分容量电费(本次疏导3亿元);在内蒙古东部电网疏导2014年未疏导的燃煤机组脱硝、除尘电价。

 

  逐步取消化肥电价优惠,执行相同用电类别工商业用电价格。化肥生产用电优惠价差不足每千瓦时0.10元的,自2015420日起取消优惠;化肥生产用电优惠价差较大的,本次提高每千瓦时0.10元,自2016420日起全部取消电价优惠。

 

  利用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等形成的其余降价空间,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不含化肥生产用电)。其中,内蒙古西部电网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0.51分钱。取消化肥电价优惠增加的收入用于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内蒙古西部电网工商业用电价格实际下调每千瓦时0.57分钱;内蒙古东部电网(赤峰、通辽地区)和内蒙古呼伦贝尔电网工商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内蒙古东部地区兴安电网大工业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4.50分钱。

 

  内蒙古西部电网向华北电网送电价格每千千瓦时下调6.73元,按每千千瓦时357.77元执行(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其中东送电厂对应的东送电量上网电价每千千瓦时降低6.73元。

 

  点对网内蒙古西部地区向华北电网直接送电电厂上网电价格每千千瓦时下调17.78元,按每千千瓦时346.82元执行(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点对网内蒙古东部地区向黑龙江、吉林和辽宁直接送电电厂上网电价每千千瓦时分别降低20.00元、21.10元和18.14元。

 

  内蒙古西部电网已完成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趸售旗县电力公司纳入内蒙古西部电网合并管理,取消内蒙古西部电网趸售电价,同时取消内蒙古西部电网旗县电力公司分类综合电价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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