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将成产业准入门槛 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节能标准体系
发布日期:2015/4/23 8: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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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形势对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意见》对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必将更好发挥标准化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意义重大。

    这位负责人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能源需求不断增长,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能源问题日益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瓶颈。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我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3年下降4.8%,是近年最大降幅。从2011年至2014年,我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分别比上年下降2%3.6%3.7%4.8%,即“十二五”以来,单位产值能耗降幅逐年扩大的态势。

    根据以上数据还可算出,2014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约为38.4亿吨标准煤,同比仅增长2.2%,为新世纪以来最低增速。而发布的用电数据也显示,2014年全国用电总量同比增长3.8%,创下新世纪以来最低增速。同时,我国单位产值电耗下降3.4%

    尽管我国能耗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情况不容乐观,有研究表明,我国单位GDP能耗是日本的7倍、美国的6倍,是印度的2.8倍。

    至少淘汰20%落后产能

    《意见》明确提出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国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80%以上的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标准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意见》还确立了实现目标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准入倒逼”,加快制修订强制性能效、能耗限额标准,发挥准入指标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倒逼作用。坚持标杆引领,研究和制定关键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标准,发挥标准对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引领作用。坚持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提高节能标准水平,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坚持共同治理,营造良好环境,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

    特别是在“探索能效标杆转化机制”方面,将适时把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将“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水平确定为高耗能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准入指标。能效标准中的能效限定值、能耗限额标准中的能耗限定值应至少淘汰20%左右的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是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是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支撑。如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有效支撑了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实施;依据能效标准对33类产品实施了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对80类产品实施了自愿性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对家用电器、照明产品、交通工具等19类产品实施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办公设备、照明产品、交通工具等30类产品实施了强制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有效促进了消费向高效节能产品转型,推动了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使我国部分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

    在创新工作机制方面,《通知》提出,“建立节能标准更新机制”,并明确提出了节能标准更新时间。即完善节能标准立项协调机制,每年下达12批节能标准专项计划,急需节能标准随时立项;完善节能标准复审机制,标准复审周期控制在3年以内,标准修订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

    国家标准委总工程师殷明汉说,《意见》就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出能效“领跑者”制度,要求创新节能标准化服务,建设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等定制化专业服务;完善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形成覆盖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标准体系。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标准化经验,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标准国际化,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国际市场份额。

    据统计,“十二五”以来,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信部等有关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支撑国家节能减排工作,共同启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加快节能标准制修订步伐。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65项、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79项、推荐性节能国家标准100余项,基本形成了节能标准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完善实施与监督工作体系

    为分清责任、按职能“包干”,《通知》在“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把需负责的部门明确点出。如“保障措施”中“加大节能标准化科研支持力度”,包括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的结合,支持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建设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区域性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就是由科技部、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意见》提出的上述工作目标可归纳为完善“两大体系”,即节能标准体系、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两个体系互为支撑,相互促进。在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方面,应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地方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制定出台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完善节能标准实施的工作体系等。

    殷明汉说,应加强政策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制定相关政策、履行职能应优先采用节能标准;强化用能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节能监察力度,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形成各部门、各地方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新格局。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科技网 www.woke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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