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发布日期:2015/5/14 8: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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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日报讯 (记者游雪晴)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起草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作出了重要部署。

    在12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文化部财务司司长赵雯介绍,《意见》主要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目标、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机制、资金保障、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

    购买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承接主体是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意见》根据购买内容,制定了面向全国、具有指导性和方向性的购买目录。该目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二是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三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四是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五是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据悉,今后将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对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要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黑名单,禁止再次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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