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支持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贯彻国务院有关精神,有效化解煤炭产能过剩,推动煤电、煤化重组并购,构建我区煤电化整体优势。
《通知》指出,政府支持符合现行配煤政策的新建煤炭转化项目企业与拥有煤炭资源矿业权的企业,按照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政策引导的原则进行重组。拥有煤炭资源矿业权并纳入国家开发规划井田的企业,按照自治区政府确定的煤炭转化项目配煤价款标准与转化企业进行重组,转化企业所占股权对应资源量达到该井田储量49%以上或经自治区政府认可的,可视为转化企业的自有矿业权。拥有煤炭资源矿业权企业没有转化项目的,可自己联系也可委托政府介绍,与转化企业进行重组。
《通知》明确,支持已配煤的转化企业与合法煤矿通过资源置换等方式进行重组。转化企业控股煤炭生产企业所属合法煤矿周边有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的边角资源,可根据煤炭产业政策和开发规划的有关要求配置给该煤矿整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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