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确定首批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
发布日期:2015/7/22 15: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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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考评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确定呼伦贝尔市阿荣旗、赤峰市喀喇沁旗、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到2017年,全区县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涌现出一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县城。

    《意见》要求,各旗县(市)政府在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中,要完善城镇总体规划、突出城镇特色、严格规划实施监管、加快产城融合发展, 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加快旧区改造和县城更新工程,要理顺城镇管理体制、加强县城环境容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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