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玛(通辽)硼材料有限公司 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发布日期:2017/12/11 9: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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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玛(通辽)硼材料有限公司荣获“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自治区有14家企业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金玛(通辽)硼材料有限公司是我市唯一 一家获此殊荣的企业。

金玛(通辽)硼材料有限公司是金玛硼业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之一,是内蒙古地区唯一 一家碳化硼生产企业,是自治区首批、通辽市首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金玛科技园分站。公司今年投资3亿元,规划、组建利用碳化硼副产品及余热生产硼素生态复混肥技改项目,是2017年我市重点项目之一,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30万吨有机无机含硼新型复混肥料的生产能力,将为国家土壤改良工程做出贡献。

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活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要求,面向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而展开的,是国家为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中国知识产权领军企业而开展的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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