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4/25 8: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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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型内蒙古,深化自治区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以科学合理的评价为基础,创新政府资助科研活动,配置政策资源的方式,激发科研事业单位创新活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和系统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其面向科技发展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需求的创新能力和带动作用,根据《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及自治区各部门所属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科研事业单位。自治区已改制的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工作的综合推进。科研事业单位隶属部门是绩效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工作具体实施。科研事业单位是绩效评价工作的承载主体,应按照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内部绩效监控,建立长效自我评价机制。

第四条 自治区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化治理,激励创新。促进科研事业单位优化内部管理制度,创造公平有序的激励竞争环境,尊重科技人员主体精神,顺应科技创新的客观规律,统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成果转化活动,形成既宽松活泼尊重包容又科学严谨目标明确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能,提升整体创新能力和创新产出。

(二)立足区情,科学分类。综合科研事业单位职责设置和创新拓展,将自治区级科研事业单位分为应用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等三类。按类设定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应用基础研究类突出前沿探索、研究质量、高水平知识创新和运用等;公益性研究类突出公共目标实现、社会责任履行和共性技术普及等;应用技术研发类突出新技术成果开发、应用转化、技术支持与服务以及经济社会影响等。

(三)客观真实,合理运用。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价、建立自我评价、完善纵向评价等方式,客观反映科研事业单位的创新成效与问题,比较优势与短板,引导其改进管理、提高绩效,提升研发能力。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形成有效的内外部激励和制约,促进主管部门完善管理考核,综合部门开展精准施策,社会舆论施加理性监督,确保绩效评价的正向激励。

(四)各司其责,协同推进。牵头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宏观政策的制定和综合推进工作,对主管部门及科研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科研事业单位的综合评价和抽查评价;主管部门负责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的具体组织管理,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细化评价内容、评价目标、评价指标和实施程序,督促科研事业单位完善内部绩效管理,科研事业单位按照绩效评价的具体要求主动开展内部执行、控制和评价管理。

第五条 自治区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包含综合评价和年度抽查评价两类,综合评价以五年为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年度抽查评价每年按一定比例对确定的科研事业单位年度绩效完成情况、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年度评价。按照“试点先行、总结提升、全面推进”的时间顺序,在五年内实现科研事业单位全覆盖,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形成绩效评价的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任务分工

第六条 科技厅会同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制度,确定绩效总体评价目标以及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二)统筹制定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工作方案,提出总体工作要求。根据评价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等。

(三)指导监督主管部门开展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直属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工作。

(四)组织开展科研事业单位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五)根据评价结果,优化政策性资源配置、科研事业单位分类布局和岗位人员及分配管理。

(六)组织培训和交流。

第七条 主管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本部门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细则。

(二)制定本部门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绩效指标。

(三)组织本部门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工作。

(四)组织开展本部门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向科技厅提交评价报告。

(五)开展宣传和培训,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八条 科研事业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一)与主管部门协商制定本单位绩效目标、绩效指标。

(二)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向牵头部门、主管部门提交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和材料等

(三)开展绩效自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

(四)坚持问题导向,改进科研和内控管理。

第三章  绩效目标和指标制定

第九条 绩效目标是科研事业单位在评价周期内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预期结果。绩效指标是对绩效目标的细化、具体化,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

第十条 主管部门、科研事业单位根据牵头部门确定的总体目标,研究设定绩效目标和指标,绩效目标包括五年综合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指标应体现导向性、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 科研事业单位绩效目标、指标由科研事业单位研究提出,经主管部门审定,报科技厅备案。绩效目标应包含:科技创新成果与水平、人才团队与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科学普及、科技服务、组织与管理创新等内容。

第十二条 调整绩效目标提出明确理由,按照原设定流程进行审定备案管理。

第四章  评价内容指标与成果

第十三条 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是对既定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其组织效率、创新影响等的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综合评价,其基本内容包括: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三)实现绩效目标的管理效率;

(四)创新活动与成果的影响。

第十四条 指标评价体系一般由三级指标构成,一、二级指标为共性指标,三级指标为分类指标。一级指标包括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和创新效益;二级指标包括职责相符性、需求一致性、管理规范性、完成情况及效率、创新能力、创新贡献等;三级指标按照应用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等不同单位类型,结合单位自身职责定位、科技创新特点,确定评价指标和权重。

第十五条 立足科研事业单位的基础、条件、特色,选择科学、适用的评价方式,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应用基础研究类科研事业单位综合运用专家咨询、文献计量等方法,公益性研究类科研事业单位综合运用用户评价、调研座谈等方法,应用技术研发类科研事业单位综合运用市场调查、案例分析等方法。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体现在评价报告上,评价报告应在对绩效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综合分析基础上包括以下重点内容:职责履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与效率、创新能力、创新贡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明确开展绩效评价的组织方式、工作流程、进度安排、指标设定等目标,报科技厅备案

第十八条 科研事业单位按照牵头部门部署要求,根据主管部门制定的评价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和自评价。自评价过程中,应听取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按照报送科技厅备案材料上任务目标,组织或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评价工作,进一步核实科研事业单位自评价报告,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合理运用专家评议、市场评价、文献计量、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分析评价,形成初步结论。初评报告征求科研事业单位意见及建议后,形成科研事业单位绩效部门评价报告,报送科技厅。

二十条 牵头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综合评价,结合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执行监控相关信息,形成科研事业单位绩效综合评价报告、年度抽查评价报告。

第六章  评价结果及运

二十一条 科研事业单位绩效综合评价和年度抽查评价结果实行计分制,并根据评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级。

第二十二 科研事业单位应根据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或方案,并有效落实,优化科研组织管理,提升科研水平,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绩效水平,完善条件保障。

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依据。在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调整、任期目标考核、学科方向调整、条件平台建设、绩效激励等方面,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

二十四条 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在科技创新政策规划制定、科研任务安排部署、财政拨款、科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工作中,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按照程序办理科研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时,参考评价结果。

第七章  评价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 科技厅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促进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发布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七条 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对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条件保障,鼓励委托评估机构等参与评价工作,提高评价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第二十八条 科研事业单位应将绩效信息采集、分析等绩效评价基础性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绩效执行监控机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自治区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应用基础研究类科研事业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要点

备注

职责定位

职责相符性

1.职责定位的科学性、合理性

2.科技创新活动与职责定位的相符性

适用于综合评价

需求一致性

1.科技创新活动与自治区、行业发展重大需求的一致性

2.科技创新活动与同领域国际科技创新发展趋势的符合性

适用于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

管理规范性

1.自治区科技创新法规政策落实情况

2.管理制度健全性

3.制度执行有效性

4.资金使用合规性

适用于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

科技产出

绩效

完成情况

1.原始成果与水平。

2.人才团队与条件平台建设。国内、自治区相关领域领军科学家,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骨干,开放共享的研发平台等

3.科学传播和科学普及情况

4.科技服务情况

5.科研组织方式与管理机制创新

6.其他

1-4项指标适用于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其余适用于综合评价

绩效

完成效率

1.科技创新组织实施的有效性

2.资源与条件优化配置的效率

3.不确定因素对绩效目标完成的影响

适用于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

创新效益

创新能力

1.基础前沿研究能力。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提出重大科学发现,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科学理论,创造新的研究方法,研发重大科学仪器等

2.创新投入、产出情况

3.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完成情况

4.其他

1-3项指标适用于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其余适用于综合评价

创新环境

1.创新文化与环境建设效果

2.科研诚信建设情况

3.科研人员对组织管理满意度

4.其他

1-3项指标适用于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其余适用于综合评价

创新贡献

1.科学价值及学术影响

2.对自治区宏观决策的支撑作用

3.创新人才培养

4.其他

1-4项指标适用于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其余适用于综合评价

 

 

 

 

 

 

 

 

 

 

 

附件2

自治区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公益性研究类科研事业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要点

备注

职责定位

职责相符性

1.职责定位的科学性、合理性

2.科技创新活动与职责定位的相符性

适用于综合评价

需求一致性

1.科技创新活动与自治区、行业发展重大需求的一致性

2.科技创新活动与同领域国际科技创新发展趋势的符合性

适用于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

管理规范性

1.自治区科技创新法规政策落实情况

2.管理制度健全性

3.制度执行有效性

4.资金使用合规性

适用于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

科技产出

绩效

完成情况

1.科研创新成果与水平。在国内上具有重要影响,在区内相关行业领域或所在区域发挥引领作用等

2.承担行业领域科研任务情况

3.人才团队与条件平台建设。把握自治区需求、行业领域发展方向的国内权威专家,多学科、多领域有机结合的研究团队,开放共享的研发平台等

4.持续观测、长期积累的基础性研究

5.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科学传播和科学普及情况

6.科研组织方式与管理机制创新

7.其他

1-4项指标适用于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其余适用于综合评价

绩效

完成效率

1.科技创新组织实施的有效性

2.资源与条件优化配置的效率

3.不确定因素对绩效目标完成的影响

适用于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

创新效益

创新能力

1.对领域、行业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为领域、行业决策提供科学建议和系统解决方案,为领域、行业发展提供新理论、新方法、新标准,积累基础数据、资料等

2.创新投入、产出情况。

3.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完成情况

4.其他

1-3项指标适用于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其余适用于综合评价

创新环境

1.创新文化与环境建设效果

2.科研诚信建设情况

3.科研人员对组织管理满意度

4.其他

1-3项指标适用于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其余适用于综合评价

创新贡献

1.对自治区宏观决策的支撑作用

2.科技服务成效。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交流互动,服务对象、社会公众满意程度等

3.行业科技发展的带动作用

4.科学价值及学术影响

5.创新人才培养

6.创新成果转化、转移、扩散的社会效益

7.其他

1-4项指标适用于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其余适用于综合评价

 

 

 

 

 

 

 

 

 

附件3

自治区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应用技术研发类科研事业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要点

备注

职责定位

职责相符性

1.职责定位的科学性、合理性

2.科技创新活动与职责定位的相符性

适用于综合评价

需求一致性

1.科技创新活动与自治区、行业发展重大需求的一致性

2.科技创新活动与同领域国内科技创新发展趋势的符合性

适用于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

管理规范性

1.自治区科技创新法规政策落实情况

2.管理制度健全性

3.制度执行有效性

4.资金使用合规性

适用于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

科技产出

绩效

完成情况

1.科研创新成果与水平

2.承担产业技术研发任务情况

3.人才团队与条件平台建设。准确把握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的技术带头人,科研、工程、产业化等类型人才的研发团队,开放共享的技术研发平台等

4.科研成果转化孵化推广应用情况

5.科研组织方式与管理机制创新

6.对外合作及成效

7.领办创办企业,促进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情况

6.其他

1-4项指标适用于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其余适用于综合评价

绩效

完成效率

1.科技创新组织实施的有效性

2.资源与条件优化配置的效率

3.不确定因素对绩效目标完成的影响

适用于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

创新效益

 

创新能力

1.对产业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提供系统集成技术方案,形成新工艺、新标准,培育新企业、新产业、新产品等

2.创新投入、产出情况

3.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完成情况,企业委托研发业务完成情况

4.其他

1-3项指标适用于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其余适用于综合评价

创新环境

1.创新文化与环境建设效果

2.科研诚信建设情况

3.科研人员对组织管理满意度

4.其他

1-3项指标适用于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其余适用于综合评价

创新贡献

1.行业科技发展、产业竞争力提升的带动作用

2.创新成果转化、转移、扩散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合作对象、社会公众满意程度等

3.创新人才培养。培育产业技术研发、工程技术人才等

4.科技价值及学术影响

5.其他

1-3项指标适用于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其余适用于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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