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特色 优化布局 “两步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8/10/31 10: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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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印发,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批转意见,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历时10个月,经召开专家建言献策座谈会,学习其他省市经验做法,征求多个厅局、盟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共包括六个部分,十九条重点内容,于20181023日施行。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础研究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强调要加强应用基础研究,为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是在国家层面印发的第一个关于基础研究的指导性文件,为我国的基础研究工作指明了方向。

    《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和新时代指导我区基础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文件。为解决我区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基础研究投入不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匮乏,全社会支持基础研究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等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特色,优化布局,提出加强基础研究分两步走

    明确我区基础研究两步走发展目标

    明确发展目标,就像是黑暗中举起一盏明灯,为我区基础科学研究指明方向,照亮前行之路。

    《实施意见》总体要求提出加强我区基础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的同时,明确提出了我区基础研究到2020年和2035年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自治区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支撑自治区创新发展的源头供给能力明显增强,生物学、蒙医学、蒙医药等学科争取进入国内一流学科前列,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骨干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实验室总数达到4—5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创新活力明显增强,解决一批制约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现代农牧业等产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2035年,自治区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和影响力大幅跃升,原始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加强,生物学、蒙医学、蒙药学等学科争取达到世界一流学科水平,培养造就一批战略科技人才和国际水平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实验室总数达到8-10家,围绕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现代农牧业等产业,产出一批对国家科技发展和文明进步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科学成果。

    强调基础研究系统设计与区域布局

    结合自治区发展实际,《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我区基础研究发展坚持全面布局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支持各学科前沿自由探索,又要找准优势特色领域进行重点布局。促进原始创新的同时,服务自治区重大需求和经济主战场。

    完善基础研究布局,强化基础研究系统设计。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发展,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重大需求,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创新,围绕现代农牧业、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等产业,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关键共性基础科学问题。围绕改善民生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加强资源环境、生态保护、人口健康、新型城镇化、公共安全等领域基础科学研究。

    优化基础研究区域布局。围绕重大科学目标,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打造全国基础研究创新高地,带动区域创新及学科发展。在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地区形成技术创新集群,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更加突出高校、科研院所的知识创新主体地位和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在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现代农牧业等产业领域部署应用研究,提炼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

    优势特色领域培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

    作为科技欠发达地区,要加速科技创新步伐,需要制定更具突破性的创新政策,更大程度的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设高水平研究基地。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培育基地建设,在稀土材料、蒙医药、乳品、生态、水资源、畜牧、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特色领域培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遴选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后备梯队,对标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在科研立项、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后备梯队的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尽快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

    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学科领域布局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加强对现有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激发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创新活力。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壮大基础研究队伍

    人才是实现科技进步的第一资源。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应培养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中青年和后备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建设高水平实验技术人才队伍。

    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聚集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作用,利用各类人才计划支持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对自治区入选两院院士”“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长江学者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加大支持力度。

    加强自治区博士点建设和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建设,吸引国内外优秀青年来自治区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通过加大生活补贴、科研经费资助力度,解决子女上学、配偶就业问题等方式,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来内蒙古创新创业。

    培养引进建设高水平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实验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实验技术人才的地位和待遇。

    提高基础研究开放合作水平  加大对外开放力度

    加大自治区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力度,引进来,走出去,有利于拓展我区基础研究发展空间,有利于全面提高我区基础研究水平与原始创新能力。

    《实施意见》要求提高基础研究开放合作水平。加强与国内外、区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通过学者互访、联合办学、建设伙伴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等形式积极吸纳国内外、区外科研资源,联合开展前沿科学研究,加快提升我区基础研究水平与原始创新能力。支持海外科学家与自治区科研人员共同申报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加大自治区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力度,加强中蒙俄科技合作,

    争取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联合基金,以全国智力资源解决全区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不断扩大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的联合资助范围。

    提出逐步加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

    加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是广大科研人员最为关注的问题。目前,作为我区支持基础研究主渠道的自然科学基金年投入偏低,无论是总经费还是单项资助强度,都在全国排名靠后。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没有专项经费支持,严重制约了我区基础研究能力的提升。

    因此,《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化基础研究发展机制和环境,逐步加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提高全区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杰青等项目的资助强度,加大对评估为优秀等级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后补助支持力度。完善对高校、科研院所的长期稳定支持机制,支持自治区本科高校安排基本科研业务费。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

    建立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简化基础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落实法人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完善评价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推动科普、弘扬科学精神与创新文化,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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