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积极作为、多措并举,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是优化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自治区先后制定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细则》、《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若干意见》、《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等一系列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系列政策上升到法律层次,形成了既有立法保障,又有政策配套的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二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与载体建设。目前,自治区共培育建成各类科技产业园区、基地144家,其中国家级科技产业园区、基地28家。引导建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研发机构47家,加强与国内大院大所的成果转化合作,引导区外先进科技成果在内蒙古落地,服务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了11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23家众创空间和164家星创天地,构建了阶梯递进的成果孵化培育体系,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油助力。
三是持续组织实施成果转化工程。围绕能源、冶金、化工、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等优势特色产业和新能源、装备制造、稀土新材料、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实施了一大批成果转化及推广示范项目,取得了显著效果。其中, 3.6万吨黑色金属垂直挤压技术、混合型轻稀土资源清洁高效提取技术、以玉米“两改一增二保”增产模式为代表的粮食丰产增效技术等一大批国内外领先技术成果的成功转化,有力支撑了我区传统产业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是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自治区科技厅建成了内蒙古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培育了4家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形成了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技术市场和成果资源配置系统。2018年,全区共成交各类技术交易6277项,实现技术合同交易金额2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6.7%和45.0%。
五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与激励。自治区设立了5亿元规模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通过后补助形式对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予以支持和奖励。2018年,共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项目187项,首批138项技术成果交易活动已按最高10%的比例享受了后补助支持。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积极采取科技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等手段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保障。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协调7家金融、担保、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服务,2018年全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入风险补偿金677万元,撬动贷款金额69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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