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2019年度)
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区科技奖励推荐材料质量,现将2019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内容整理如下,便于申报单位(人)、推荐单位填写和审查材料。
一、特别贡献奖
1.候选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候选人的科技成就(获得科技奖励成果、自主知识产权、代表性论文、专著)被特别贡献奖或者中青年科技创新奖的获奖者使用过;
3.电子版推荐书(主件)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
4.其他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
二、自然科学奖
1.未在自治区科技奖励服务中心登记或者登记日期是2018年10月31日后;
2.2018年度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奖且形式审查合格的;
3.推荐材料中的论文(专著)已在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中使用或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出版;
4.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动植物新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等)在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中使用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授权;
5.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不是主要完成人或者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之间没有关联性;
6.代表性论文(专著)未经检索机构检索;
7.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署名单位为自治区内单位的不足代表性论文(专著)总数的60%;
8.主要完成人(单位)与鉴定证书、结题报告中主要完成人(单位)排序不一致且被替换人(单位)未出具证明放弃权利;
9.主要论文(专著)作者不是主要完成人且未出具证明放弃权利;
12.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动植物新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的署名人或者权利人(单位)不是主要完成人(单位)且未出具证明放弃权利;
13.“主要科学发现和创新”所填写内容同已经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成果重复率达30%以上(含30%);
14.“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完成人未写明本人贡献,或者完成人未签名、完成人所在单位未盖章;
15.“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中完成单位未写明该单位的贡献,或者法定代表人未签章、完成单位未盖章;
16.“推荐单位意见”中经办人未签章,或者负责人未签章、推荐单位未盖公章;
17.同一完成人同时申报科技进步奖或者申报两项自然科学奖;
18.电子版推荐书(主件)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
19.未在所有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进行公示,或者未出具公示无异议证明;
20.其他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1.未在自治区科技奖励服务中心登记或者登记日期是2018年10月31日后;
2.整体技术未应用或者应用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
3.2018年度申报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且形式审查合格的;
4.推荐材料中的论文(专著)已在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中使用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出版;
5.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动植物新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等)在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中使用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授权;
6.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如:新药、医疗器械、农(兽)药、食品、化肥等)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
7.土木建筑工程类未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或者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
8.技术发明与开发类项目没有填写经济(社会)效益或计算依据不符合要求;
9.医疗卫生类成果普通病例数小于80例或者疑难病例数小于25例,所附病历首页与“主要病例目录”不相符;
10.第一主要完成单位不是自治区内单位;
11.主要完成人(单位)与鉴定证书、验收报告中主要完成人(单位)排序不一致且被替换人(单位)未出具证明放弃权利;
12.主要论文(专著)作者不是主要完成人且未出具证明放弃权利;
13.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动植物新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的署名人或者权利人(单位)不是主要完成人(单位)且未出具证明放弃权利;
14.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动植物新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的权利人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不足自主知识产权总数的60%;
15.“主要科学发明及技术创新”所填写内容同已经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成果重复率达30%以上(含30%);
16.“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完成人未写明本人贡献,或者完成人未签名、完成人所在单位未盖章;
17.“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中完成单位未写明该单位的贡献,或者法定代表人未签章、完成单位未盖章;
18.“推荐单位意见”中经办人未签章,或者负责人未签章、推荐单位未盖公章;
19.同一完成人同时申报自然科学奖或者申报两项科技进步奖;
20.电子版推荐书(主件)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
21.未在所有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进行公示,或未出具公示无异议证明;
22.其他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
四、中青年科技创新奖
1.候选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候选人年龄超过50周岁的(即1969年1月1日前出生);
3.候选人的科技成就(获得科技奖励成果、自主知识产权、代表性论文、专著)被特别贡献奖或者中青年科技创新奖的获奖者使用过;
4.电子版推荐书(主件)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
5.其他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
五、国际合作奖
1.候选人(组织)不具有外国籍;
2.候选人(组织)没有实质性与自治区单位开展科技合作;
3.电子版推荐书(主件)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
4.其他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