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6/30 1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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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 科技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75号),现将我区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75号) (附件)。

2.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本行政区划内推荐,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推荐单位

1.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于2021年7月12日8:00至2021年8月11日16:00前在线填报项目预申报书。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

2.请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单位于8月11日16:00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于8月11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3.8月12日前归口管理部门将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清单(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nmgjhc@163.com)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

4.8月13日前科技厅将推荐项目提交科技部。

三、联系方式

1.组织推荐

联系人:翟羽佳         电话:0471-6328801

韩志奎         电话:0471-6328708

2.业务咨询

联系人:社发处   祁  慧 :   0471-6328635

农村处   刘百里 :   0471-6328631


附件:1、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1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25日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附件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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