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核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9/27 10: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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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发规字〔2021〕10号


自治区各部门、各盟(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调查,做好2021年度全区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科技部《关于请核定2021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清单的通知》(国科规便函〔2021〕6号)要求,科技厅将组织开展我区科技统计调查单位名录信息核定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核定内容

1. 已有调查单位核对和完善信息:上年已有调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在线完成单位基本信息核定并确保信息准确。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地址、行政区划、联系电话、单位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机构类别及所属学科等信息。

2. 补充新增调查单位信息:(1)自治区各部门请根据实际情况,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所属单位,联系科技厅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完成新增单位的在线信息核定工作;(2)各盟市科技局请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新增核定纳统。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新增机构要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

(1)必须为独立法人;

(2)必须为非企业单位;

(3)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4)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5)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必须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73、74、75);

(6)单位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达到100万元,且50%以上来自科技活动。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9日~22日,自治区各部门和各盟市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新增核定纳统;各盟市科技局组织本地区已有调查单位进行名录核定、审核、验收工作;自治区直属已有调查单位在线进行名录信息核定和上报工作。

2021年10月23日~30日,科技厅对全区名录信息核定进行审核、验收、上报。

2021年11月1日~26日,国家科技统计数据中心进行审核。

2021年12月23日前,国家科技统计数据中心向各地反馈最终核定名录库。

三、其他事项

2021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统计调查工作将严格依照名录库组织实施,年报调查期间不做变更调整。请自治区各部门、各盟市科技局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名录信息核定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战略规划处  苑中英,0471-6328636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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