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6/10 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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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引导激励市场主体开展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服务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内政发〔2017〕2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18〕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内科发成字〔2021〕12号),现面向全区征集2023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

一、申报要求

(一)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申报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首次申报的交易方后补助项目应已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日期或实际交易完成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续申报的交易方后补助项目需提供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交易凭证。

(四)申报服务方后补助的须为经自治区科技厅备案或授权设立的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五)申报单位由各盟市科技局行文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区直单位由主管部门行文推荐。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技术交易后补助通过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官网(网址http://kjt.nmg.gov.cn/)进入技术交易后补助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办理申报事宜。网上申报审核时间自下发通知之日起,截至2022年11月20日18:00时,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网上申报审核的按逾期办理。

(二)材料报送

网上审核通过的项目,由申报方自行下载打印后补助项目确认书,经盟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一式4份。

各盟市科技局、区直单位主管部门务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的推荐文件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三)项目申报及技术支持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范二永  0471-6328567

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杨 勇  0471-6328612

附件:推荐文件参考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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