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科技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6/21 9: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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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处室: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2年科技人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2年科技人才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深做实“科技兴蒙”行动,加快建设创新型内蒙古,切实提升自治区科技人才创新能力,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推进落实全区组织工作破解难题“揭榜领题”项目任务为抓手,深入推进“一心多点”人才工作布局和“强心活点”人才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人才、项目、平台、政策、资金统筹配置,加大科技人才“引育留用”力度,到2022年底,支持一批学术技术水平领先、业内广泛认可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培育一批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有发展潜力、成长较快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集聚一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解决自治区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难题的科技创新团队;打造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平台载体;选派一批以科技特派员为主的技术骨干力量深入一线服务基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以党爱人才、党兴人才、党聚人才为宗旨,通过创新机制、改善环境、提供服务,为自治区科技创新人才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和更大发展空间,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坚持问题导向。以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为突破口,针对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人才政策落实,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人才的能力与水平。

--坚持开放合作。以不求所在、但求所用为引才原则,创新科技项目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内蒙古科创中心(北京)等平台作用,借智发力、引智创新。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引育工程

启动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培育计划,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团队5个以上;实施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青年科技创新拔尖人才10名以上;加大对45周岁以下杰出青年基金和40周岁以下青年基金项目的资助力度;支持自治区10个“西部青年学者”A类(地方)项目,对项目入选者给予配套经费支持。(责任处室:人事处、规划处、基础处)

(二)优化开放合作引才机制

推动“呼包鄂乌”城市群和赤峰、通辽“双子星座”引才育才平台载体建设,持续推进“4+8+N”合作引才,深化国际科技合作,全面拓宽招才引智渠道。成立10家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打造10家自治区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方式,吸引集聚国际国内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做好“骏马奖”评选奖励工作,鼓励外国专家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责任处室:合作处)

(三)拓宽项目引才渠道

采取“揭榜挂帅”、联合基金、定向委托、竞争择优等新型项目组织形式,集聚一批国内外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推进形成以项目平台集聚人才、以人才成长带动团队建设、以团队发展助力科技创新的良性发展机制。(责任处室:规划处、基础处、高新处)

(四)发挥企业引才引智主体作用

推进“政府引才”与“企业引智”协同并举,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鼓励有能力的企业承担国家、自治区科技项目,引导企业组建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推动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引导企业聚焦技术瓶颈,柔性、精准引才引智。(责任处室:基础处、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

(五)助力打造 “一中心一园区”

支持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和乌兰察布京蒙人才科创园建设,打造和林格尔新区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动建成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结合“一中心一园区”发展定位,组织举办“博士论坛”或“创新论坛”。充分发挥内蒙古科创中心(北京)“孵化在北京、转化在内蒙古”的平台作用,强化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人才对接等服务。(责任处室:人事处、规划处、基础处、高新处、合作处、成果处)

(六)开展科技人才服务基层行动

以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创新服务企业为重点,加强供需对接,全年计划组织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4000人次、“三区”科技人才800人次、企业科技特派员500人次深入乡村和企业一线,开展政策宣传、技术推广、成果转化、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培训指导、科学知识普及等服务活动。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继续实施好科技领域“万名专家人才服务基层”行动。(责任处室:人事处、农村处、高新处、政策处)

(七)培养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组织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认定工作,建立技术经纪人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依托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专业化的技术经纪人200人。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推广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经验。(责任处室:成果处)

(八)深化科研人员“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深入落实《关于改革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科研人员为核心,减表减负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制定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研究制定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科学评价科技人才,起草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落实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加强科研诚信监督,提高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意识。(责任处室:资配处、基础处、人事处、政策处)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工作机制

履行好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发挥好科技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人才工作,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配合做好自治区“人才周”活动相关工作。

(二)强化理论武装和宣传引导

举办科技创新人才工作和全区科技系统干部岗位培训,开展科技创新人才课题研究。依托各级各类宣传平台,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挖掘宣传典型事迹,讲好自治区科技创新人才故事,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创新、尊重人才的风尚。

(三)加强政策督导和工作调度

以“科技政策落实年”为契机,加大科技创新人才政策落实的调研和督导力度,推动科技创新人才政策落地见效。定期调度盟市、厅有关处室、单位科技创新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推广突破性工作进展和亮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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