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批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9/28 8:47:17
查看次数:
【字体:

内科农字〔202238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

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升级发展,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整合、凝聚科技资源,加快农牧业科技创新、技术示范和成果转化,强化园区引导辐射功能,经研究决定,现开展第九批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1.园区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盟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盟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盟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三、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

2.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见附件2);

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3);

4.其他有关附件材料。

四、其他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应对申报材料中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2.自治区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不能通过审查的不参加评审,申报材料不退回。

3.园区建设期为三年,批复建设后园区建设单位须按要求呈交相关材料。

4.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脱贫旗县和自治区特色科技产业化基地申报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已建有园区的旗县(市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建设。

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请于20221031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及刻录所有材料电子版的光盘报送至科技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内蒙古科技厅,邮政编码:010020)。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贾媛  电话:0471-6328553

自治区科技厅农村处 魏宝 电话:0471-6328611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

2.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

2022923





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docx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docx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docx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