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构建“定位明确、布局合理、基础扎实、机制创新、保障有力”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体系,更好发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作用,结合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要求和自治区实际,自治区科技厅在农牧业、能源领域启动了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经过自我评估、评前审查、会议评审等环节,遴选出农牧业、能源领域第一批20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见附件)。
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是我区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重要平台,是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主管部门、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34号)要求,加强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督导,进一步强化实验室使命定位,推动实验室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将实验室打造成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自治区科技创新基地,为提升自治区原始创新能力、打赢关键技术攻坚战、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挥更大作用。同时,要积极落实和配套相关政策,在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科研场地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做好实验室建设运行的支撑保障。
各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要密切关注实验室建设进展,不断总结经验,巩固重组成果,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联系人及电话:基础研究处朱叶丹 0471-6328736
附件:农牧业、能源领域第一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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