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技兴蒙”行动,进一步集聚各类创新资源,解决制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2024年度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及已备案创新联合体年度工作总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要求
各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内科发〔2023〕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材料申请备案。自治区科技厅常年受理创新联合体备案,每月集中备案一次,每月月底完成当月申报材料的审核,次月初,将通过审核的创新联合体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
二、已备案创新联合体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创新联合体每年年底向自治区科技厅报送工作总结,开展联合体年度总结工作旨在挖掘典型案例,同时为下一步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请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按提纲要求完成工作总结,将盖章扫描件和word文档一并报送盟市科技局,自治区直属单位直接报自治区科技厅;各盟市科技局负责收集本辖区创新联合体总结材料,并于2024年2月2日前报送到电子邮箱,无故逾期未报送总结材料,将取消创新联合体备案资格。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 敏 0471—6328593
张松涛 0471—6328593
电子邮箱:yangm2002@163.com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2.内蒙古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备案申请登记表
3.内蒙古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
4.创新联合体备案相关附件材料清单
5.内蒙古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22日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