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2024年自治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科技要点
发布日期:2024/2/5 9: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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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有关科技政策摘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聚力办好“两件大事”,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精神,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前,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创新内蒙古将其中有关科技政策措施摘录如下:

#推进农牧业现代化#

实施种业振兴行动

安排1.4亿元支持自治区种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科技厅、财政厅〕

开展种业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按照“5+N”的总体布局,继续加强对草业、奶牛、肉牛、肉羊、马铃薯5个优势领域和杂粮、蔬菜、向日葵、甜菜等N个重点领域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重大专项的支持,增加微生物、特色畜禽、作物等种业领域研究方向。〔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林草局〕

#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

培育壮大工业产业链

支持生物医药研发创新和孵化平台建设。引导生物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500万元。鼓励成熟的生物医药孵化平台入驻自治区,为初创型企业和研发机构提供完善的办公、研发、生产、注册报批服务,推动更多原创成果和技术在自治区转化落地。对经认定的自治区生物医药孵化平台,每进驻1家生物医药企业或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单个平台每年最高奖补2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药监局、财政厅)

#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

支持工业园区提质增效

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按年度对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对综合实力考核评价前3名的工业园区给予资金支持;对招商引资、亩均效益、税收贡献、争先进位、科技创新等单项指标考核评价前3名的工业园区给予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进入全国排名前60名、年度排名提升5位以上及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

#推进农牧业现代化#

支持产业和企业技术创新

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安排7亿元资金,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在低碳能源、防沙治沙、稀土、乳业、种业,以及前沿技术领域安排部署一批重大科技任务。安排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1.2亿元,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对已争取到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要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支持鄂尔多斯实验室和大青山实验室建设。支持乳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草业技术创新中心各1亿元经费,用于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引育、仪器设备购置等。(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对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连续5年每年给予1000万元研发经费奖补。对新创建成为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奖补。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

引导和推动自治区制造业企业扎根所属细分行业产品“精耕细作”,专注于细分行业产品创新、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支持铁合金企业矿热炉煤气制备化工产品,支持碳捕集、利用、封存示范项目。对合理利用矿热炉煤气中的有效气体成分,达到二氧化碳零排放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自实现销售收入年度起,5年内按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补,每年最高奖补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支持铁合金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攻关。对使用氢冶金、二氧化碳替代氩气冶炼、直流炉等新技术、新装备的铁合金试验示范项目,可不进行产能置换。(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将《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目录》纳入支持计划。支持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对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指导目录》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自治区内实现转化应用的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

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研发经费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300万元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加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引导科研人员、科技特派员、技术经纪人等精准服务企业科技创新。(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其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促进服务业提质提效#

加快培育新兴服务业

支持技术经纪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年度内累计促成技术转移转化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强化要素支撑#

加强人才政策支持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组织,自治区按照国家奖金额度的5倍给予奖金和科研经费支持,其中,60%用于对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奖励,40%用于项目完成单位自主选题的科研经费。鼓励企业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国有企业,发放的激励收入据实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预算基数。(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

优化人才落户和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及服务专员机制,对符合条件来内蒙古就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就近就便安置入学。(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对经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使用自治区人才专项编制予以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

#优化发展环境#

优化市场环境

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摘编自内蒙古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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