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科通字〔2023〕12号
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增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通知》(内科成字〔2024〕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
2.具有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条件;
3.有3名以上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的专、兼职人员;
4.制定规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流程,建有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过程中建立相互监督的AB角工作制度;
6.符合科研诚信要求。其中,国有企业须为科技服务型企业,社会团体须为2023年度评估等级4A级以上的自治区级社会组织。
二、申报流程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等向所在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至市科学技术局。
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请于2024年3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报表》加盖公章后的电子版(PDF格式)报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不再报送纸质版材料。
联 系 人:于欣尧
联系电话:0475-8835388
邮箱地址:tlskjjcgk@163.com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增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通知》;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增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通知》》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